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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東物流??|??發布時間:2022-01-04 10:47??|??來源:物流資訊????關注量:
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01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8號
0000關于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波蘭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于波蘭面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允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波蘭面粉進口。現將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詳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6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26373/index.html02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99號
關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挪威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26352/index.html03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0號
關于深化海關稅款擔保改革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務對外開放大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海關總署決定實施以企業為單元的稅款擔保改革,實現一份擔保可以同時在全國海關用于多項稅款擔保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于深化海關稅擔保改革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26830/index.html04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1號
關于授權直屬海關開展部分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事宜的公告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外貿穩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將部分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終審權限,授權給具備條件和資質的直屬海關,被授權的直屬海關具有本關區轄區相關授權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終審權限。自2021年12月6日起實施。
關于授權直屬海關開展部分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43877/index.html05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2號
關于公布香港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附件中《協調制度》編碼56.03的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經修訂的標準(詳見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關于布香港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47018/index.html06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3號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以下簡稱《注冊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53483/index.html07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4號
關于2022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的公告
為滿足社會公眾的海關統計數據使用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有關規定,現公布《2022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表》(見附件)。
關于2022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58564/index.html08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5號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相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4號公布,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就經核準出口商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相關事項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61727/index.html09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6號
關于《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實施相關事項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5號發布)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關于《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實施相關事項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61635/index.html10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7號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柬埔寨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66286/index.html11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8號
關于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決定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備案事項和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關于取消進口肉類收貨人、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70116/index.html12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9號
關于防止蒙古國西部5省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蒙古國戈壁阿爾泰省發生羊O型口蹄疫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自2021年12月16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蒙古國西部5省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71277/index.html13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0號
關于進口松材線蟲發生國家松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松材線蟲是我國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其引起的森林病害極具危險性,對我國林業生產和生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我國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對其采取了嚴格管控措施。為防止松材線蟲傳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經風險評估,現發布進口松材線蟲發生國家松木植物檢疫要求。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關于進口松材線蟲發生國家松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72177/index.html14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1號
關于關閉廣東佛山、肇慶鐵路口岸的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準關閉廣東佛山、肇慶鐵路口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兩個口岸關閉。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施行。
關于關閉廣東佛山、肇慶鐵路口岸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0530/index.html15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2號
關于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的公告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相關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辦理。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施行。
關于廢止2006年第64號公告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1493/index.html16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林草局公告第505號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種子種源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9號),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林草局制定了《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第一批),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至該清單印發之日后30日內已征收應免稅款,準予退還。以后批次印發的清單,自印發之日后第20日起實施。
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林草局公告第505號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4740/index.html17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1年第113號
關于報關單位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現就報關單位備案(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企業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報關單位備案全面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061/index.html18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4號
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48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進口乳品檢驗檢疫的下列相關要求繼續有效,現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209/index.html19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5號
關于實施中國-巴西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
2019年10月,中國與巴西雙方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經濟部聯邦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巴西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關于實施中國-巴西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296/index.html20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6號
關于推行過境運輸申報無紙化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和簡化過境貨物海關監管手續,海關總署決定推行過境運輸申報無紙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推行過境運輸申報無紙化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343/index.html
21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7號
關于進口老撾柑橘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老撾柑橘類水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老撾柑橘進口。現將進口老撾柑橘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2月27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老撾柑橘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9675/index.html22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8號
關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便利企業申報和海關高效監管,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申報和統計準確性,服務疫情防控大局,根據《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稅委會〔2021〕17號文印發),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出口申報事項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事項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9693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