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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東物流??|??發布時間:2021-07-02 11:29??|??來源:物流資訊????關注量:
歐盟議會和理事會于2019年6月20日批準了一項新的歐盟法規EU2019/1020,該法規將于2021年7月16號正式開始實施。
新法規實施后,所有進入歐盟的市場的消費品(新法規附件1所列的71個法令所覆蓋的產品)都需要有歐盟境內的經濟運營者(法規中稱為“Economic Operator”)作為商品合規的負責人,如果沒有指定的負責人,將被視為不合規,商品將不能正常進入歐盟市場。
因傳統貿易一般都存在歐盟進口商,找到歐盟境內符合要求的經濟運營者作為授權代表相對容易,所以新法規實施將對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產生較大影響。
近年來歐盟市場上關于跨境電商渠道入境產品的質量安全通報呈上升趨勢,相較于傳統貿易,其商品的來源追溯和責任追究成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難點,歐盟意圖通過該項新法規來確保歐盟各國政府監管機構可對所有產品進行監督和問責。
根據新法規要求,歐盟對經濟運營者有資質、責任和義務等諸多要求,如果產品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歐盟的經濟運營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幫助輸歐企業更好地理解新法規要求,以免新法規實施后,面臨產品被扣留或退運的風險,現在就來解答一下大家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
▎什么是經濟運營者?
經濟運營者(Economic Operator)是用于描述參與產品供應鏈的所有商業實體(從個人到跨國公司)的廣義術語。
可以是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或授權代表,每個實體都對其提供的產品負有特定責任。
當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時,從事這項工作的經濟運營者對產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承擔最終責任。
由于市場監管是參照技術文件和產品進行的,因此歐盟境內必須有一個經濟運營者持有該文件,以便在必要時將其提供給管理部門。
此外,在發現產品不安全、需要采取召回等措施時,相關經濟運營者也要負責此類事項。
舉個例子,在中國與歐盟的跨境貿易中,制造商和經銷商在中國,而消費者和檢查產品安全的歐盟市場監管機構在歐盟,基于客觀原因,歐盟監管部門只能對歐盟境內企業行使權力,如果從中國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出了問題,歐盟監管部門很難與中國制造商直接取得聯系。
因此,新法規要求從2021年7月16日開始,要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產品,必須在歐盟有一個經濟運營者,以便歐盟當局和消費者聯系。
▎經濟運營者必須在歐盟實際存在嗎?
歐盟現行規定大致上將歐盟經濟運營者定義為制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等商業組織。
新法規實施后,歐盟境外企業必須有一個在歐盟實際存在的經濟運營者,該經濟運營者必須在歐盟成員國內設有辦事處,不僅僅是有聯絡郵箱,也不能是一個普通公民,經濟運營者必須是法人,也就是企業,新法規在附件中列出
了需要經濟運營者的產品類別,簡而言之,這些要求基本涵蓋了所有常見的消費品,對于所有需要進行CE認證的產品都是強制要求的,比如玩具和電子電器產品等。
▎經濟運營者如何授權,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義務?
歐盟的經濟運營者可以是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產品的傳統進口商,也可以是海外倉。
在這種情況下,歐盟的消費者從網站上購買產品,賣家通過海外倉將產品發送給歐盟消費者,而不通過傳統進口商,中國制造商也可以委托位于歐盟的“授權代表”代其行事。
歐盟對授權代表規定了嚴格的要求和義務。
首先,制造商必須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授權書對其代表進行授權,如果歐盟當局與授權代表聯系,授權書必須允許他代表制造商發言。
要注意的是,只有制造商才能向授權代表簽發此類授權書,經銷商不能進行授權,歐盟的法規還要求歐盟成員國制定不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的處罰條例,所以一旦出問題,授權代表需要承擔法律后果。
這個經濟運營者是一個可以被歐盟當局追究法律和經濟方面責任的實體,發現問題時,這個實體必須有人能在第一時間被聯系上,并親自到場,如果產品被認為不安全或不完全符合法規標準的要求,他必須為所有的傷害和損失承擔后果。
經濟運營者的四項任務:
第一,經濟運營者必須核實已經起草了符合性聲明和技術文件,而且必須保存符合性聲明至少10年。
第二,這10年期間,如果歐盟市場監管機構要求,經濟運營者必須在10天內將這些信息提供給相關機構。
第三,如果經濟運營者確信產品不安全,必須主動聯系市場監管機構。
第四,經濟運營者必須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或自行采取行動,下架不安全的產品或者降低市場上不安全產品引起的風險。
▎新法規實施后,如果在歐盟沒有經濟運營者作為代表,能否在歐盟銷售產品?
這不符合新法規的要求。
在歐盟你不能直接同個人消費者打交道,除非在歐盟有人對你銷售的產品負責,歐盟關于經濟運營者的法規意在填補跨境貿易的漏洞,并為所有希望與歐盟消費者做生意的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如果想從歐盟市場中分一杯羹,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相同的規則,即歐盟從7月16日生效的新規則。
▎如何標示歐盟代表(經濟運營者)的聯系方式?如何與CE標志旁的制造商信息進行區分?
歐盟代表的聯系方式應標示在產品、產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要區分制造商信息與歐盟代表信息,可在相應聯系信息前分別加上“制造商”和”歐盟代表”。
▎新法規原文及其他歐盟市場銷售產品的法規哪里可以查詢呢?
EU2019/1020法規原文鏈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1020&fro
此外,通過下述歐盟委員會網址可以找到其他需要的法規信息:
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product-safety-and-requirements/eu-product-requirements_en